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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40106/2017-0006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188比分直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7-03-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188比分直播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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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188比分直播议事规则》的通知

  宁国资党〔201725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188比分直播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188比分直播委员会  

  2017316 


  188比分直播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健全议事机制,完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188比分直播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中共188比分直播市委常委会会议规则》、《188比分直播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机关议事决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委机关议事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议事的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  委机关议事的形式包括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处长办公会议等。 

  第五条  委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按照宁委〔200548号和宁委办〔201245号文规定,履行相关干部管理职责; 

  (三)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各种资源配置和重大调整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委机关干部培养、任用、考核、奖惩等事项;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处分事项; 

  (六)讨论决定事关全委和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决定国资系统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及调整事项; 

  (八)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下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委党委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讨论向市政府请示的涉及市属集团重组、市属集团国有股权转让等市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需我委审批的国资监管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涉及全委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讨论研究涉及全市国资系统的重要文件、会议、活动等; 

  (六)研究、处理国资监管重要工作或委机关建设等其他重要事项; 

  (七)审定委机关年度预决算;讨论决定委机关单次超过10000元的采购、服务费等事项 

  第七条  委专题办公会议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相关处室汇报需审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拟办意见; 

  (二)研讨审议拟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性政策措施;研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相关问题; 

  (三)涉及国资监管重大事项的需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专门事项或问题。 

  第八条  委处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范围: 

  (一)处室负责人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计划; 

  (二)分管委领导点评处室工作,检查落实和协调布置工作; 

  (三)委主要负责人总结讲评全委工作,明确目标,提出要求。 

  (四)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决定的重点工作和专题工作。 

  第三章  议事的程序 

  第九条  时间安排。处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委党委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议题确定。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委主要负责人提出,或由相关处室提出,经分管委领导审核,报委主要负责人审定。议题应提前确定,委主任办公会议题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委主要负责人审定。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专题办公会议议题,相关处室提出后报分管委领导审定,需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报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处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为委机关各处室工作总结与下阶段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研究论证。提请议事的事项,委分管领导应组织具体承办处室先期开展专题研究,视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做好相应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企业意见征询、会商协商等工作。涉及多个处室的,主办处室要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企业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制定政策文件的,可聘请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未经充分协商形成相应意见的不得上会。 

  第十二条  会前准备。委党委会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之前,议题应在委党委委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并决策。提请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审议的材料,应详实具体、分析透彻、对策措施切实可行,提前不少于两个工作日提交委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交各委领导审阅。处长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标明工作时序进度。各类会议时间确定后,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审议材料由承办处室负责印刷。与会人员应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参会和发言准备。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委党委会议由委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委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扩大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由委主任主持召开,委领导和议题所涉及处室工作人员参加。专题办公会议由委主任主持召开或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开,委领导和议题所涉及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处长办公会议由委主任主持召开,委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成员出席,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四条  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的承办处室首先向会议作提请决策方案说明;参会人员对审议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涉及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应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现象。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第十五条  做出决策。召集和主持议事决策会议的领导,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决策事项做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后再次审议或者暂缓审议的决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表决。“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参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委领导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委办公会议纪要一般于会议次日在委办公系统公布。委专题办公会议记录由承办处室负责。 

  第十七条  会议纪律。参加委机关议事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相关议题所分管的委领导不参会的,不提交会议讨论。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和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会议做出的决策结果,除需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事项以及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第四章  决策事项的执行 

  第十九条  分工组织落实。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委主要负责人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分管处室贯彻执行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决策。委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  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向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报告,每月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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